各单位: 《tyc1286太阳集团科级干部竞聘实施办法》、《关于评定一般行政职务的实施意见》已经2004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1.tyc1286太阳集团科级干部竞聘实施办法 2.关于评定科级一般行政职务的实施意见
宁 夏 大 学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附件1: tyc1286太阳集团科级干部竞聘实施办法 为适应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促进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宁大党发[2004]22号《tyc1286太阳集团科级机构、岗位及领导职数设置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经验。 3.责任心强,服从领导,团结同志,有良好的服务与协作精神。(二)具体条件 1.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2.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工作的业务知识、技能。能够较好地独立完成任务,能够承担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的草拟工作。 3.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学历 | 任职年限 | 副科长 | 科长 | 本科 | 管理工作年限4年以上,或在现岗位工作3年以上。 | 任副科长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并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 | 专科 | 管理工作年限6年以上,或在现岗位工作4年以上。 | 任副科长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并在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 |
4.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和岗位,可由单位(部门)在考核方案中提出专项任职条件。 (三)提前晋升 对于工作实绩特别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连续达到“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其任职年限达不到正常条件时,可提前1年晋升科长、副科长职务。 三、竞聘程序 (一)竞聘方案的制定 根据《tyc1286太阳集团科级机构、岗位及领导职数设置方案》和本实施办法,由各单位自主制定本单位(部门)的科级干部竞聘方案,明确岗位任职条件、报名办法和考核竞聘程序。方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备案,并在本单位公布后执行。 (二)民主推荐及考核 由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的公平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学习进取、服务创新等方面的要求,应注意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竞聘考核结合起来,注重对工作实绩与工作能力的考核。公开考核可采取一定形式的应聘答辩、公开评议办法,具体形式由单位自定。 根据考核结果由单位集体研究拟聘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填写《科级干部竞聘呈报表》(附后)。报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人事处审核,由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聘任。 (三)聘后管理 主要采取试用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计入聘任期。经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所聘职务。 四、审批权限 科级干部聘任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统一任免。其中党群部门(含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所属科级干部的聘任由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校党委统一聘任。 五、时间要求 2004年9月30日前由各单位完成竞聘方案的制定工作,10月6日至18日为个人应聘与单位考核阶段,至10月底全部工作结束。请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考评工作,上报相关材料。 六、其他 对于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本单位(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任职职数可暂时空置,经批准也可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聘。 学院、系(部)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得按兼职人员聘任,专职专任,其中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考核聘任还应征询学生处(学工部)的意见。 后勤集团、新华学院可依据管理《章程》确定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任职条件、竞聘办法、人员待遇、聘后管理等办法。聘任方案经董事会批准,报人事处备案后执行。 七、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tyc1286太阳集团科级干部竞聘呈报表 tyc1286太阳集团科级干部竞聘呈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籍贯 |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地点、单位 | | 原任职务、职级及任职时间 | | 应聘岗位、职务 | |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 (由本人填写,曾工作过的单位、岗位和所任职务,独立承担过的主要工作任务、文件起草和工作制度建设等情况) | 受 奖 励 处 分 情 况 |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及其他奖惩情况) | | | | | | | | | | | |
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 (对个人“德、能、勤、绩”表现、任职条件和参加公开考核情况的考评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校主管领导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人 事 处 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制(可复印) 附件2:关于评定科级一般行政职务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校内人事制度改革需要,根据原国家教委(88)教干字012号《关于高等学校确定部分行政职务试行意见》、宁党发[1986]84号、宁人劳[1987]105号和宁人劳[1989]134号《关于事业单位一般行政职务评定工作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 科级一般行政职务主要设置在校内党政管理部门和其他不设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的管理岗位,具体设置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不占用本单位科级领导职数。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参加科级一般行政职务评定。 二、任职条件 1.基本条件 具备国家干部身份,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应在“合格(良好)”等次以上。 2.任职年限及学历要求 参加评定、晋升人员应在现岗位或同类管理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年限要求,原则上不得越级评定、晋升。即首次评定副主任科员的应在现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视同科员),晋升主任科员的还应任副科级职务2年以上。同时,不同学历人员首次评定副主任科员,其最低工作年限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学历 | 工作年限 | 本科及以上 | 工作满4年 | 专科 | 工作满7年 | 中专、高中及相当学历 | 工作满9年 |
经考核确属工作能力较强,业务水平较高,表现突出(年度考核结果连续三年为“优秀”)的人员,在达不到上述工作年限条件时,可相应减少1年。 原任正、副科长因工作岗位调整,可按原有职务、职级的任职年限参加评定、晋升;现任副科长可按现职任职年限参加主任科员评定,原任科级领导职务不变。 军队转业干部可按原有正营、副营级职级及其任职年限确定为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任职年限从军队任职时间算起。 对于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但未评定过科级一般行政职务的人员,凡年满50周岁或工龄满30年的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可“一次性”评定为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参加评定人员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评定科级一般行政职务申请表》(附后),据实提供相关资料。 2.单位考核推荐。由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个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任职考核与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考评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 3.审核、审批。人事处负责对参评人员和单位考核推荐意见进行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由学校统一下文任命。 4.时间安排 2004年11月1日至11月9日为个人申请和单位考核阶段,请各单位按要求完成各项考评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其他 后勤集团、新华学院工作人员中所属学校固定职工,可依照本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工作,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审核,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校统一下文。 五、本实施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评定科级一般行政职务申报表 评定科级一般行政职务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民族 | | 籍贯 | | 学历 | | 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地点、单位 | | 现任职务、职级及时间 | | 拟任职务 | | 主 要工 作 简 历 、 单位 及从事工作的岗位 | | 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及受奖励、处分情况 | | | | | | | | | | | | | |
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 (对个人的德能勤绩表现及任职条件的考评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校分管领导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人事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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