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学校决定: 李建设同志任农学院院长; 刘旭东同志任体育系主任; 刘 明同志任音乐系主任; 李 毅同志兼任“115工程”建设工作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蒋全熊同志任农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夏广军同志任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吴 军同志任体育系副主任; 倪 彬同志任招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处级); 郎 伟同志任人文学院副院长; 瞧秀梅同志任外国语学院副院长; 龚波林同志任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 除蒋全熊、夏广军、吴军三同志外,其他同志试用期一年(从2005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3日)。 李更生同志任远程教育学院副院长,免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马维成同志任新技术应用研究开发中心副主任; 杨振东同志任网络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许义泉同志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宁 夏 大 学 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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