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c1286太阳集团中层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宁大党组发〔2007〕12号)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掌握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的长效机制,根据《tyc1286太阳集团“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现职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以5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学分,5年内累计培训必须完成90学分以上。原则上,每年应完成总学分的五分之一。
第四条参加中组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中央各部委,自治区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自治区政府各厅、局(委、办)举办的各类脱产培训或集中学习,以及政治理论培训班、专题学习班等,每参加1天记1分。
第五条参加学校组织的干部培训班,每参加1天记1分。
第六条受自治区tyc1286太阳成集团或学校党委委派外出挂职学习,每挂职满1个月记20分。
第七条在职攻读学历学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者,记10分;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记20分;取得博士学位者,记30分。
第八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党建及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的理论文章,每篇记5分,撰写读书笔记每1万字记4分。
第九条校tyc1286太阳成集团统一印制《tyc1286太阳集团领导干部学分登记证》,作为记载干部教育培训经历及认定学分的重要证件,由干部本人妥善保管。
第十条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时,要将《tyc1286太阳集团领导干部学分登记证》交培训机构登记、盖章。培训结束15天内,携带学习培训有关材料到学校tyc1286太阳成集团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组织部在审核登记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各类学习培训班的学时规定进行登记并备案。参加脱产培训未达到规定出勤率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计算学分。
第十二条校党委每年定期对领导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及学分登记备案工作进行检查,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三条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提拔任职的重要依据之一。提任前应当有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3个月以上的培训经历,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由组织安排完成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培训的,不予按期转正。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情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述职报告中应当认真总结个人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由校tyc1286太阳成集团负责解释。
tyc1286太阳成集团党委宣传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