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07-12-05 浏览次数:
经2007年11月28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周波、潘少庆任新华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为一年(2007年11月28日至2008年11月27日)。建议由新华学院董事会聘任其副院长职务,并解聘纳殿文、周波、潘少庆原任职务。 中共tyc1286太阳集团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