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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戴兴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大党发〔2010〕23号)

发布日期:2010-05-10    浏览次数:

关于戴兴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大党发〔2010〕23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各单位:
经2010年4月19日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戴兴安任体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免去数学计算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张 桓任新华学院党委副书记(正处级),免去物理电气信息学院党总支副书记职务;
马彩霞任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副处级调研员。
以上同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2010年4月19日起计算(2010年4月19日至2011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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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