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综合比选任职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2017年第19次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现对我校科级岗位选任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选任岗位(见附件)
二、任职条件
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领导干部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任职资格
(一)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一定的专业水平。
(三)从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担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现聘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九、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担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应现聘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或者在专业技术十一、十二级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
其中,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具体条件和情形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执行。其中,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担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担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可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选任方式
(一)党群行政部门科级岗位采取综合比选方式选任。
(二)教学科研直属附属单位科级岗位采取单位推荐、个别提拔方式选任。
(三)科级辅导员依据《tyc1286太阳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选任。
五、选任程序
制定选任工作方案,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后,面向全校公布岗位名称、任职条件、任职资格、选任方式和选任程序。
(一)综合比选选任程序
1.推荐初始人选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
组织推荐由各单位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经领导班子研究,向校党委推荐拟任职岗位初始人选。每个单位每个岗位只可推荐1名初始人选。推荐单位须向tyc1286太阳成集团提交《tyc1286太阳集团科级岗位组织推荐表》(见附件),写明推荐人选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的基本情况,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组织推荐表所提供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有造假、隐瞒事实等行为,由推荐单位和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的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可个人自荐,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tyc1286太阳成集团提交《tyc1286太阳集团科级岗位个人自荐表》(见附件),写明自己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和要求的基本情况,并亲笔签名。个人自荐表所提供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有造假、隐瞒事实等行为,或在推荐过程中搞非组织行为的,由自荐者承担相应责任。
2.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校tyc1286太阳成集团牵头,校纪委、人事处、档案馆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初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民主推荐初始人选。
3.民主推荐
经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校纪委、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组成)研究,确定符合条件的民主推荐初始人选后,在本人所在单位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4.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1)由校tyc1286太阳成集团负责,对民主推荐初始人选的任职经历、年度考核等方面资历进行量化赋分;
(2)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设岗单位班子成员对民主推荐初始人选进行岗位匹配性评价并赋分,权重各占50%;
按照民主推荐量化得分占40%、资历量化及年度考核得分占30%、岗位匹配性评价得分占30%计算民主推荐初始人选综合得分,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研究提出1-2名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5.确定考察对象
经书记办公会议研究,每个科级岗位确定1-2名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由校纪委、tyc1286太阳成集团和各设岗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如有必要,还可进行延伸考察。
7.讨论决定
由校党委常委会议在1-2名考察对象中通过票决,确定1名拟任人选。
8.任职
(1)拟任人选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影响任职情况的,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确认予以正式任命。
(二)单位推荐、个别提拔选任程序
1.提出岗位需求
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将科级领导岗位用人意向上报tyc1286太阳成集团。
2.民主推荐
tyc1286太阳成集团根据各单位科级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提供《符合推荐岗位资格条件的干部名册》,在所在单位全体职工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3.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档案审核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4.确定考察对象
校tyc1286太阳成集团牵头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如有必要,还可进行延伸考察。
6.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校党委常委会议通过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7.任职
(1)拟任人选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影响任职情况的,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确认予以正式任命。
(三)科级辅导员选任程序
依据《tyc1286太阳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由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对符合条件的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并票决,同时对拟任人选公示后予以任命。
六、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十不准”和换届纪律“九严禁”等相关规定,对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校纪委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方案由校tyc1286太阳成集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