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机关党建 >>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机关各党支部落到实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8〕6号)文件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机关党委必须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既要强化执行力,也要研究新情况,更要解决新问题,要始终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真正推动机关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真正抓细抓严抓实,切实发挥机关党员干部走在前面的作用。

二、抓实机关党建十项基本制度

(一)严格落实党组织设置规定。推行支部建在处(科)室,党员人数较少、业务相近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应成立支部委员会,并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便于教育管理党员的原则划分党小组。设机关党委的应设立机关纪委,支部委员会要设纪检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党性锻炼,不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设党小组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小组会;党课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党委成员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机关党委要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研究和指导,着力解决质量不高、实效性不强等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对“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形同虚设的党支部,要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三会一课”记录须做到时间、地点、主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发言内容、表决情况、决议分工落实情况等要素齐全、清晰完整、整洁规范、准确无误。

(三)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党支部(党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明确主题聚焦解决问题,会前做好谈心谈话等工作,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抓好整改。机关党委派员参会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党员发生严重违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受到上级党组织问责等情况时,支部应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

(四)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进行1次,重点抓好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评定、表彰和处理等环节。自我党性分析要对照党章规定和“四个合格”标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员评议要和年度考核衔接、挂钩,突出平时作用发挥的情况,对评议不合格的党员,及时进行组织处置。评议结果材料要归入个人档案。

(五)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接受约谈等形式。党支部书记与党员开展谈心谈话要做到“六必谈”。即:党员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工作退休时必谈。谈心谈话可与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结合起来进行。

(六)严格落实“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把主题党日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形式,每月开展1次。突出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规范性,做到每月有主题、季度有安排、年度有计划,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听党课,召开组织生活会和评议党员等。每年“七一”前,统一组织开展以“重温入党誓词、争做优秀党员”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坚持组织全覆盖、党员全员参与,对经批准请假的党员,事后以适当方式进行“补课”。

(七)严格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管理规定。运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和转接工作,为党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或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党员,必须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确保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严格执行党费交纳规定,机关各党支部要及时督促党员自觉、主动、亲自、足额交纳党费,可根据实际明确主题党日或其他具有纪念性的节日为交纳党费的时间,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在交纳党费过程中强化党员意识。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作出除名处理。

(八)严格落实党支部星级评定办法。深化星级党支部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星级评定结果,对各星级排名靠后的实行降级。机关党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先从四星级及以上党支部中推荐产生,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优先从三星级及以上党支部的党员中推荐产生。对先进基层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参照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九)严格落实换届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4年,支部每届任期3年,必须按期换届。严格换届程序,认真做好酝酿、请示、选举、报批等各环节工作,确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必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按程序予以补选。

(十)严格落实党内学习制度。机关各支部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学习。集体学习以政治理论为主要学习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建工作基本知识。每名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组织开展的集体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向党组织请假。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8学时。党员除参加集体学习外,还应根据形势任务和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制定个人学习专项计划,主动加强个人自学,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笔记。机关党委将不定期抽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学习的参学率、学习记录和学习心得笔记,对新任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及时开展政治理论知识测试。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抓好责任落实。机关党委要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各支部从严执行有关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每年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中,要重点报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十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要从党员领导干部严起,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为党员干部上党课,主动接受机关党员群众的监督。

(三)严格执纪问责。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各党支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检查和指导,注意发现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部署、党员干部反映差的党支部要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执纪问责。要加强对党员执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监督,对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予以告诫;三次无故不参加的,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批评教育。

(四)强化督促考核。要抓细抓实督促检查,切实加强对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跟踪分析,及时掌握落实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机关党委每半年对各支部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把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作为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的重点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重要内容,每年对机关党支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tyc1286太阳集团机关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