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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党委各支部选举党员代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7    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各支部: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校党委《关于调整部分党组织的通知》(宁大党发〔2017147号)和2017年第18次党委常委会议纪要(宁大党纪发〔201719号)要求,经机关党委研究,报请上级党委同意,决定201712月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tyc1286太阳集团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请各支部近期安排部署党员代表的选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期限

请各支部于20171215日之前完成该项工作。

二、代表产生及工作要求

依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本次党员代表选举,按机关党委党员总数39.8%的比例产生,共100名。其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代表占正式党员代表人数的38%左右;妇女代表占正式党员代表人数的30%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正式党员代表人数的7%左右。各支部根据分配的党员代表名额,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束后,按照附表格式填报党员代表信息表,报机关党委批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机关党委邮箱jgdw@nxu.edu.cn。联系人:芮利红,联系电话:2061650

三、有关说明

所选出的代表,须满足分配的代表结构要求,所剩名额从不含副处级以上干部的其他党员中选举产生。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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